《蝸居》形象地展示了買房的艱辛,很多人奮斗一輩子似乎就是為了一套房。當大家都在為一套房打拼的時候,剛買新房的阿奇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原來剛裝修好的“心水”房居然漏雨,而裝修公司竟然說試水浸泡不漏后與其無關,不愿賠償。法院會怎么處理呢?
原來阿奇在買房后為確保裝修效果和質量,特地聘請某裝修公司進行房屋裝修,雙方還簽訂了《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裝修完畢后還未等阿奇興奮夠,衛(wèi)生間防水施工不到位致使樓下天花滲漏水又使阿奇瞬間掉入了煩惱的旋渦,還造成阿奇損失近2萬元。面對近2萬元的損失,雖然阿奇心里特別別扭,但想到自己簽有合同,自己的損失最終可由裝修公司買單,他心中也暗自感到慶幸。然而,當得知裝修公司不賠付的答復時,他的心一下子跌到了冰點。進而向法院起訴,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樓下天花修繕費、鑒定費及房屋修繕費等共18363.68元。
裝修公司:試水浸泡無漏水
裝修公司辯稱,衛(wèi)生間的防水施工是在業(yè)主、物業(yè)公司的全程參與下進行的,各道工序都按照要求進行,并經過48小時的試水浸泡,經過物業(yè)公司的驗收登記,其沒有進行任何違規(guī)性、破壞性的施工,不存在操作上的任何過錯,對于衛(wèi)生間滲漏水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權利義務一致,裝修公司要買單
法院認為,裝修公司作為合同當事人,應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承擔義務,保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裝修公司在裝修時因防水施工不合格引起下層業(yè)主房屋滲漏水,且漏滲水事件發(fā)生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故裝修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裝修公司賠償阿奇因漏水造成的天花修繕費、鑒定費及房屋修繕費等共18363.68元損失。
法官提醒,買房和裝修都是人生的大事。為避免意外發(fā)生,法官提醒業(yè)主在房屋裝修時與裝修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既要約定裝修標準,又要寫明保修期,同時還可以約定暫留一部分質量保證金,盡可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ㄊY茂杰 鄧洪政)
法律話你知: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